什么是书记员?书记员是什么编制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分类
委任制书记员
也称书记员或书记官,是审判员(法官)的必经阶段,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
聘任制书记员
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聘用制书记员
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
速录员
严格来说不是书记员的一种,与聘用制书记员相似,但仅从事司法庭审等的速录工作。
聘用制书记员
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