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西抚州市南丰县城市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63人公告
(四)笔试、面试
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8月20日9:00-11:00。
(2)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社区工作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等。
(4)笔试开考最低报名人数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不足,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人数。
(5)笔试加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以上证书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不累计加分,加分为2分。
2.面试。
(1)根据最终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招聘人数1:2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闱末位成绩相同人员一并列入)。面试名单确定后,凡因考生缺席、取消资格等情形造成达不到1:2比例的,实有面试对象全部参加面试,计划数不再调减。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为对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职业道德、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核,总分为100分。若因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分组进行的,组与组之间面试成绩按相关要求进行修正,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由到低分依次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学历层次(由高到低)、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若学历层次、政治面貌条件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上述过程结束后,因体检、考察中考生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南丰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根据本次招聘考试该岗位综合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名顺序,按相关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南丰组工微讯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由县城市社区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到县城区社区担任专职工作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且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单位的,三年内不得入职我县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岗位。
3.试用期满由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4.试用期满,县城市社区管理机构将根据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需要,综合新聘用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考试成绩、年龄、所学专业和试用期表现等因素,择优推荐担任社区“两委”成员。
5.建立退出机制,根据相关要求,聘用期间,经考核研判,不适合担任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的,按照人员身份依法依规予以免职、罢免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试用期间基本薪酬按聘用等级的85%发放,试用期满后工资参照南丰县城市社区一般干部标准执行,并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任职时间起始为2023年10月份。试用期暂不办理“五险一金”。
五、其他
1.此次通过笔试进入面试,将因满额而未录用为社区工作人员的考生纳入南丰县社区人才储备库,自统一招聘后2年内,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报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在社区人才储备库中从到低分排序,经体检、考察合格,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直接择优录用为社区工作人员(专职网格员)。
2.请考生仔细对照招聘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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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南 丰 县 委 组 织 部
南 丰 县 民 政 局
南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原标题:南丰县城市社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xnf.gov.cn/art/2023/8/7/art_845_406809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