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山东德州市平原县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38人公告(第一批)
为深入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38名(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二)热爱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素质能力。
(四)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人及以上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相应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离婚或丧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人员(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的失业人员)。
5.残疾人(残联部门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16-24岁失业青年(需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或股东等职务的人员。
4.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规定期限已满的。
5.已超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人员。
6.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待遇情况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包含个人保险部分),按月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调整执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6日,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限底色)、户口本、残疾证(残疾人需提供)、城镇常住人口证明(房产证、租赁证、购房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本项材料提供其一)、毕业证(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等相关材料,其中报“县直部门综合岗位”人员到平原县人社局公岗办204室、报“乡镇(街道)综合岗位”人员到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人社所现场报名(相关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2.初审:现场填写《平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人社局公岗办、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进行认定。
3.复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报县人社局汇总,由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选聘:根据工作岗位需求,结合报名人员综合素质、报名情况,按照“择优录取、调剂使用”的原则确定选聘方案,必要时可采取加试等方式确定。
5.公示:拟聘人员在“平原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5天。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安置人员上岗。
五、退出机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开发部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情况。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开发部门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纪律监督
报名人员本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不实由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34-421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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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平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第一批)
附件2:各现场报名点联系方式
附件3:平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原标题:2023年平原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第一批)
文章来源: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673473/n30673499/n30731290/c82121820/content.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