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南“聚四方之才·百场万岗”五指山市教师校园招聘37人公告(第1号)
(九)聘用
1.确定聘用人员
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拟聘人员按程序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
2.报到及办理聘用手续
市教育局协调做好拟聘人员报到工作。各用人单位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第三方劳务公司根据聘用计划将人员派遣至各用人单位工作。
3.试用期、人员身份及福利待遇
(1)试用期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人员身份及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任制教师采用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进行使用,为非在编教师身份。
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次为期三年,到期后可续签。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合同聘期之内,接受五指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及第三方劳务公司的管理,聘用人员需按约定要求承诺服务满服务期,在合同聘期之内,除存在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情形外,如聘用人员单方提出辞职的,本人需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为个人全年全部应收入除以年度月份的月平均应得收入乘以剩余合同聘期月数所得金额,剩余合同聘期月数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聘用人员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除外)、不胜任教学岗位需要或不服从管理等应辞退情形的,需及时予以辞退,被辞退人员需向市教育局支付按前述方式计算违约金的一半金额。有关违约记录按要求通报有关部门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聘用人员按“同工同酬”方式,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待遇参照新进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转正后工资待遇参照新进试用期满后转正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享受与我市编制教师事业人员按政策可以享受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但政策规定须具有在编身份方可享受的工作福利待遇除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有关福利待遇如需变动调整的,由市教育局商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研究后,报市政府确定。
聘用人员服务一个聘期满期时,可在本聘期期满之日提前三个月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向市教育局请示综合研究确定,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用人单位及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
六、有关要求
(一)个人档案
所有聘用人员需将个人档案转至五指山市教育局。
(二)最低服务年限
除在试用期期间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原因不被聘用外,聘用制教师在五指山市最低服务年限以聘用合同聘期为准(即3年,含试用期半年),且3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参加各级各类招聘考试或调离五指山市。如因购房等原因有新约定最低服务期的,以新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主,但最低服务期的期限要求不得少于1个合同聘期。通过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面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及满足招聘岗位其他要求的人员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要求执行最低服务期限要求。
(三)聘用制人员聘期满后有关安排
聘用人员在两个合同期内,符合至少在我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前提条件下,经统筹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际,结合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及综合表现情况,如本人自愿申请留在我市任教且服从市教育局工作岗位分配且经综合考核为的,可参照特岗教师的方式,优先且分批次逐年安排转为我市编制内教师。
本次招聘各学校各学段教师有关说明:五指山中学招聘岗位均为高中学段教师,红星学校、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招聘岗位均为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市一小、市三小招聘岗位均为小学及以上阶段教师,市特殊教育学校不设学段要求。
(四)安家费及有关人才政策等
1.安家费
给所有聘用人员发放安家费,研究生学历人员按1.8万元/人˙年发放,本科学历人员按1.2万元/人˙年发放。
安家费在每年年度考核后发放,聘用制人员的安家费以合同聘期为准,一个合同聘期按3年发放,最长发放年限为2个聘期,即6年。
年度考核按量化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以用人单位有关要求为准。
聘用制人员聘用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而出现自行辞职等违约情况的,应退还本聘期内已发放的安家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的,不发放试用期期间安家费。
聘用人员在聘期之中按政策要求转为我市编内教师的,其个人在正式转为编内教师且办理手续后的当月起不再享受安家费。
2.有关人才政策等
聘用人员符合五指山市人才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对应的人才引入政策,如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等。
聘用人员住房按照《五指山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学科的考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公告发布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能报考,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其不及格科目已补考合格的不受限制。
(五)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七)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九)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原标题:“聚四方之才·百场万岗”2023年五指山市教师校园招聘公告(第1号)
文章来源:http://wzs.hainan.gov.cn/wzs/0400/202305/80cacc6c011840b19f243cedc5f9e1cf.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