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台州椒江区事业单位招聘49人公告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印有户主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可视同为国内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六、面试(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后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亦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各项成绩均相等,则需另行面试复试,以复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八、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面向残疾人报考的岗位,报考者相应的残疾类别不列入体检要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政审人员自发布政审通知后三个月内需办结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取消聘用等情况,均不再递补。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后,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年龄计算至2023年4月19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4月19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二)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解除聘用关系的,视作放弃。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五)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信用浙江”上予以公布。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电话:0576-88830168),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一、咨询和监督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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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椒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原标题:2023年椒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j.gov.cn/art/2023/4/10/art_1229458840_3863914.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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