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吉林省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六)改报和重新缴费确认
1.改报时间:2023年2月5日8:30至14:30。
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职位。
报考者仅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改报无效,且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重新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2月5日8:30至16:30。
报考者改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缴费确认,未重新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3年2月22日8:30至面试工作结束前,报考者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相关要求
1.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4.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者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四、考试相关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职位、长春市区直机关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
其它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未按要求或自选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具体安排为: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 9:00--11:00。
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笔试考区
长春考区设在长春市。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吉林省内各考区。
4.成绩发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各级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仅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排名发布;笔试时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排名发布。报考者可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二)资格复审、专业考试、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同、社保参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必要时,资格复审机关调取考生本人档案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长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长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由长春市公务员局核准,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面试前2个工作日。
2.专业考试
原则上按照专业考试人选与录用计划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
需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专业考试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线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3.面试
在以上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合格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其他职位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组织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发放成绩单等方式,公布考生个人考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实施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如同一职位考察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且体检合格的,一并进入考察。
按照长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要求,如职位明确可进行调剂且相关录用计划在面试后、公示前仍有空缺的,将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调剂公告和职位等通过长春市先锋网发布。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长春市公务员局通过长春市先锋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将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且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长春市及以下单位(含省直垂直管理系统市州级及以下单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含一线执法等特殊职位人员)试用期满后,到社区(村)工作2年;长春市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录用后,按照选调生管理有关要求执行;街道定向招录的社区干部为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后继续在本地社区工作3年以上。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属的县(市)区之外,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街道机关;通过定向招录录用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
六、其他事宜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请广大报考者及时浏览网站并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报考者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公务员录用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以及各类机构或网站开展的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排名查询等行为,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相关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政策咨询:
公务员报考咨询电话:0431-88776686
选调生报考咨询电话:0431-88776865
0431-88776867
附件:
1.2023年度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4.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5.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
6.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长春市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8日
原标题:2023年度长春市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ccxfw.gov.cn/ttxw/100781.j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