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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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不可以。

八、关于回避

1.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需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那些?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九、关于其他有关报考条件

1. 对于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如何掌握?

若职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则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均可报考;若职位要求为中共正式党员,则预备党员不可以报考。

2. 对于限定户籍的职位,有何具体要求?

户籍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报名时,报考者需上传户主和本人户口本内页图片。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职位要求相关证书的,时间节点和佐证材料如何掌握?

招考职位要求的某项资格证书,须在报名时取得;尚未正式下发的,可以将的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但须在公示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终止录用程序。

招考职位要求的某项执业证书,须在报名时取得,未取得的不得报考该职位。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 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2.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负责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准确完整合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所列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一、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1.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前款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8.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十二、其他

1. 报考者对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拨打《职位表》注明的咨询电话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报名期间,招考政策、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详见吉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2. 报考者何时报名比较适宜?

参考以往网上报名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最后两天报名人数相对集中,可能造成网络拥堵而影响网上审核速度。请广大报考者根据招考公告要求、职位资格条件、本人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避免出现资格审核不通过没有时间改报、个人网上报名终端系统运行不畅无法报名等情况造成遗憾。

3.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并由吉林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lgwyks.cn/news.aspx?id=1170

(责任编辑:马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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