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考试大纲
(3)判断题
答题要求:给出一句或一段话,由应试者进行正确或错误判断,并将结果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判断错误或不判断均不得分。
示例:“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其中,“两个月”的规定为诉讼时效。
(4)简述题
答题要求:要求应试者应仔细审阅试题,按照试题的提问,抓住要点,简明扼要地回答问题。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
示例:简述法律关系的客体及其种类。
(5)案例分析题
答题要求:要求应试者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根据案情,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作出全面的分析回答。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
示例:2016年3月份,黄某(男)与洪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二人见面后,黄某对洪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但洪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黄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黄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洪某。随后,黄某找到密友朱某、陈某,共谋将洪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黄某给朱某、陈某各20万元作为酬劳。按照事前分工,陈某发微信将洪某诱骗到湖边小屋。陈某到小屋后未见到洪某,突然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黄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黄某大怒说:“你真不仗义,算了,别管我了!”陈某又随即打洪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洪某手机欠费未通。黄某、朱某到达小屋后,黄某伺机抱住洪某,朱某掐其脖子。待洪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洪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洪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时,朱某也突然反悔,对黄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黄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朱某离开后,黄某在洪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洪某已死亡。为了湮灭证据,黄某将洪某尸体扔入湖中。黄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洪某的LV手提包(价值4万元),包内有8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黄某将上述财物据为己有。
问题:
1、黄某、朱某、陈某的三人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陈某和朱某的行为分别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
3、黄某在小屋拿走洪某LV手提包及包内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三、考试作答要求
专业科目考试试题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主观性试题考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题本、答题纸。应试者阅读试题本上的试题,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为黑色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理学
基本要求:准确把握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法律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能够运用法学理论结合法律条文规定分析法律问题。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定义 法的现象 法的本质 法的特征 法的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 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四节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
第五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六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竞合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第七节立法
立法的定义 立法权限 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立法程序
第八节执法
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节司法
司法的含义与特点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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