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秋季福建厦门市事业单位市、区属联合招聘编内人员考试报考指南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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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秋季福建厦门市事业单位市、区属联合招聘编内人员考试报考指南

(三)专业资格的认定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报考者须提供学历证、学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得报考该岗位。

经与招聘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通过“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

七、工作经历(验)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职业见习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八、免笔试、开考比例、报名费

(一)可免笔试情形

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考试报名费的人数,下同)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免笔试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于报名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公布。

(二)可降低比例开考、延长报名情形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情况确实特殊可以申请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001-006面向台湾同胞招考的专门岗位,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可申请降低比例开考,或调整为普通岗位延长报名时间(具体通知在“报名系统”上另行公告)。

(三)开考情况、退费说明

上述免笔试、取消开考、减少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在“报名系统”另行公告。

招聘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条件等原因取消招考的,将按照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银行账号,予以办理退还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

九、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

(一)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19年9月30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人员:服务期限2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不满2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二)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士官或士兵或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及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三)退役运动员

我市退役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或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加9分;曾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或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第6名的,加7分。

(四)加分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63);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十、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

(一)无专业测试的: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无专业测试、免笔试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三)有专业测试、免笔试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有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一)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二)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可由考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十一、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从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体检依据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特殊行业或岗位有相应体检标准可另行要求。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四)体检复检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2.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3.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五)可延迟体检的情形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组织体检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察;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拟聘用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在“报名系统”公示,区属事业单位分别在各区相应网站上公示。

十三、聘用

(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岗位聘任

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按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四、其他事项

(一)中共党员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二)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三)未就业毕业生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道手续的人员。

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的户籍限制。

(四)户籍、生源

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福建户籍不含在闽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

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

3.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福建生源类推界定。

(五)港澳台人员

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籍)的招聘,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六)技工院校毕业生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毕业时已取得相应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我市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七)大专学历报考要求

以大专及以下学历报考的人员须具有厦门户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五、网上报名操作有关事宜

(一)考生忘记密码

重置密码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短信找回。在“报名系统”界面中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手机号等信息。

第二种:人工找回密码。须将手持身份证原件的肖像照发送到xmmmcz@163.com,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并修改。

(二)缴费状态问题

审核/复核通过后,请于至少1小时之后再进行缴费。缴费过程中如提示“查询失败,错误码是CG”,请稍后重试(但请注意缴费截止时间)。

缴费后缴费状态为“已缴费未确认”的,需待系统与银联做对账处理,请耐心等待系统数据同步(但请注意缴费截止时间)。数据同步后,若缴费,缴费状态会自动显示“缴费”,否则显示未缴费。

(三)报名次数、申诉

每个岗位最多提交审核3次、申诉1次。

超过提交审核次数或申诉后经复查仍不通过的,考生将无法报考该岗位,请考生务必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审核意见对个人信息进行完善。

慎用“申诉”功能!报考者在同一岗位被审核不通过达3次,经与招聘单位沟通,对岗位资格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通过“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

原标题:厦门2019年秋季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文章来源 :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1909/t20190917_2334396.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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