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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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十四、报名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了解拟报考岗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考简章可能会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的招录简章,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3.为防止报考失误,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及相关文件,熟悉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岗位。

4.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信息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如实填报,填报不真实或填报错误的,资格复审将无法通过。

5.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完成缴费才算报名。

6.近年来,我省公务员考试时报考人员集中选择昆明市作为考试地点,因昆明市的考场资源已不能满足需求,2019年报名时,报名系统根据“报哪里到哪考”的原则,将按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所在州市自动安排考场,报考人员不再需要自主选择考试地点。

二十五、哪些岗位不受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限制?

1.专业要求为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和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岗位;

3.单设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

4.法检系统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岗位;

5.法医、文检、痕检等特殊技术岗位;

6.深度贫困县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岗位或县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岗位。

根据上述原则,招考简章里有专门一列标明该岗位是否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二十六、岗位排名如何计算?

岗位排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相对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列排名的存在将影响后续排名,例如,有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三名。

二十七、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2份笔试准考证、证明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9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详阅本文件其他部分。

二十八、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二十九、体能测评如何执行?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部门人民警察岗位及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无需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三十、体检标准的使用有何要求?

一般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2019年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增加吸毒人员的排查项目。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监狱、戒毒系统所有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适用特殊体检标准里视力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条款。

三十一、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突出政治标准,由招录机关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三十二、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为报考人员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名义向报考人员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体报考人员应该知晓的通知,通常情况下只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级机关一般不会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

2.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能会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报考人员告知一些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按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用人单位予以核实。

特别提醒,各级机关不会向报考人员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

三十三、如果报考人员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应如何处理?

遇有上述情况,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考云南省公务员的行为,云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三十四、关于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刑法》对于考试作弊的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三)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的行为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四)对雷同答卷的处理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

三十五、报考选调生岗位的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除应具备《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基本招录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1.全国公办普通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满18岁,本科生2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录用考察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评为校级以上“毕业生”;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不在选调生招录范围内。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经审核盖章的《云南省2019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原标题: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来源:http://gwyks.ynhrss.gov.cn/ImportantNoticeList.aspx?ID=b%2fVRVfoNfgw%3d&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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