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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德州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5.录用人民警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3月以后出生)。

6.录用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除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戒毒单位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特别提醒:对于录用公务员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报考公务员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正确选报职位,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7.录用公务员对政治标准是如何要求的?

录用公务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对弄虚作假、投机钻营、不守诚信等不符合政治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报考人员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遵守廉政纪律、公私分明、严于律己、自警自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情趣健康。

特别提醒:对于录用考察的标准内容,在报名前,报名人员请务必参阅《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8.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本次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务必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研究生学历层次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的,应当注明专业方向,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录职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录机关将根据招录职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主要参考的现行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有:《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7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本科13个专业、专科17个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15〕11号)。

9.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条件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等级证书等)应在2018年3月前取得。

10.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本市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招录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与报考职位出现回避关系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11.本次招录中所指“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本次招录提到的“应届毕业生”、应届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普通高等、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含成人自考、远程教育、函授及其他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毕业的学生(非在职)。

12.本次招录中的“非在职”如何理解?

本次招录提到的“非在职”,是指报考人员没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属于社会就业范畴,与学历性质无关。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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