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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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四十)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深圳市2018年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深圳市2018年公务员公开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深圳市2018年公务员公开招考考试的行为,本市招考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聘任人选。

(四十一)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是否削减招考名额?

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不削减招考名额。如果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等环节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十二)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能否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职位?

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职位,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聘任审批时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能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A类),取消聘任资格。

(四十三)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考生,必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十四)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关体检的主要文件有:

(1)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2)人力资源社会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他职位都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十五)对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人员的身体条件,应同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四十六)对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四十七)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

(四十八)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四十九)中外合作办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中外合作办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就读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资格复审和考察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就读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任资格。

(五十)拟聘任人员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拟聘任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并按规定将户籍迁入深圳市。

(五十一)公务员报到时间如何确定?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应届毕业生及市属单位聘任的社会人员均以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区属单位聘任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四、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五十二)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五十三)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聘任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五十四)《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五)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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