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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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九、发票申请

  1. 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报名网页申请,发票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配送。其他未申请但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进行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考生补开发票的申请。

  2. 考试报名结束前已经申请发票的考生,自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还未收到发票的,才可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申请登记发票补寄。

  十、退费流程

  考生申请退费流程:

  1. 登录证券考试报名网站—>自行确认不需参考科目—>删除已缴费考试科目—>等待退款

  2. 已报考的考生(报考科目显示“已缴费”),可在考试报名结束前申请退费,超过所规定的退费时限的,其报名费不予退还。

  3. 在线支付退款将退还至原付款时使用的银行卡,退款手续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服务,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核加各类题目的正确率、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以及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如下:

  1. 考生登陆http://kw.ata.net.cn/page/step1.asp

  2. 详细填写申请信息

  3. 在线支付服务费用(由考务公司收取20元)

  4. 致电021-61651128转客户人工服务(信息核实),确认已经缴费

  5. 考务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用挂号信方式寄出成绩复核单

  十二、违纪处理办法

  (一)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2. 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 未按规定关闭手机等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4. 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5. 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 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7.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1. 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 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4. 使用手机、手表等通讯、储存电子设备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5. 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 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7. 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十三、免责条款

  1、 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任何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 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其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和大纲

  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组织《证券从业资格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配套教材,预计2016年初发行上市,具体请关注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和233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的有关公告。

  2015年继续开考改革前科目,沿用2012年版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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