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考录人民警察报考指南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15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考录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一、考生特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时,一经招录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二)报名期间每日18时公布一次所有职位报名情况;

(三)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信息,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如要更改联系方式,报考省直机关(含垂管单位)的考生,向招录机关备案;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避免发生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而无法进入下一个考录环节的情况。

(四)为防止报名后期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及缴费的情况发生,请考生及早报名及缴费。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报考人员可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查阅。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省直招录机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咨询电话已经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中公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招录机关将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五)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进行报名确认。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三、报考年龄的规定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为依据,截止日期以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当日为止。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9日至199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9日至199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9日至199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四、优惠政策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4.退役士兵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数民族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退役士兵是汉族的,按汉族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于2015年9月6日至9月18日(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省网站(www.qhpta.com)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3)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因在公务员考录中违纪被列入国家公务员局《违纪信息库》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公务员报名的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七、学历的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难以甄别的,由省级以上教育或有认定资质的部门出据认定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出具国家认可的学历认证报告。

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6号)规定:公安本科院校公安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16个专业;公安专科院校公安专业包括:治安管理、特警、公共安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技术、警犬技术、侦查、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16个专业。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