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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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报考问题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1)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五、关于考察和体检

1、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2、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本次公务员招考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省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2:1。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设区市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下属监狱、戒毒所实行等额考察。

4、公务员体检有什么要求?

答: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关于体能测评和军事技能测评

1、哪些职位要体能测评,其标准如何?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30岁(含)以下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31岁(含)以上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米;30岁(含)以下女性为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31岁(含)以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米。

2、乡镇(街道)机关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技能测评有何要求?

面试前,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从到低分按1:4确定参加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在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七、关于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2、资格复审时,是否都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答:若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没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八、其他

1、部分职位备注中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如何理解?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但部分职位对户籍或生源有要求的,报考此类职位的人员应符合户籍或生源相关要求。部分职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生源”,在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基础上,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可以报考;不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县生源地要求的,可以报考。

2、中小学教师、委培生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委培生(定向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公告提到的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如何认定?

“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是指在聘任合同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已满2个聘期的留村任职人员不属于“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在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也可报考“职位1”,其报考资格与在行政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相同。在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是指2011年前由我省统一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4、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1)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2)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3)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5、招考计划中要求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

6、公告中提到的“大专以上”、“两年以上经历”是否包括本数?

公告中要求“以上”“以下”等情形均包含本数。

7、2020年已经报考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职位的,还能兼报紧缺职位公务员等考试吗?

2020年全省四级联考、紧缺职位、特警招考等同步开展,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不得兼报。

8、未在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5日17时注册报名的人员,能否在取消核减后改报名环节进行报名?

不能,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改报名的对象仅限于已经报考的职位因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比例而取消的人员。

9、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能否再次进行报考?

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5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8日17时。已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10、对报考专业审核有异议时,向哪里反映?

资格审核工作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对专业等条件的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招录机关单位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

11、笔试的考试地点在哪里?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如报考省委党校和省属单位金华监狱,考试地点都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市或所辖县(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12、如果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怎么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失效,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有公安机关盖章)、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原件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13、报考人员可以放弃报考职位吗?

报考人员在考察名单公布前,可以放弃报考职位。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1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15、本次公务员招考涉及时间年限如何计算?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19年12月19日。

16、公务员录用还有何其他规定?

答: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关系。

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设区市市级级以下机关单位是否递补,由各市在招考公告中明确。

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9年12月13日

原标题: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文章来源:http://gwy.zjks.gov.cn//website/queryDetail.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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