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事业单位考试专业知识(教师岗):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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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1) 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结合:1.学生认识的主要任务就是掌握简接经验;2.学生学习间接经验以直接经验为主。
(2) 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结合:1.掌握知识是发展智力的基础;2.智力发展是掌握知识的重要条件。(要求:在教学中正确处理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的关系,既要防止单纯抓知识教学或只重能力发展的片面性,又要探索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互转化的内在机制。)
(3) 掌握知识与形成思想品德相结合:1.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以掌握知识为基础;2.学生思想品德的又推动他们积极地学习知识。(要求:在教学中正确处理掌握知识与形成思想品德的关系,既要避免单纯传授知识、忽视思想教育的偏向,又要避免脱离知识的传授而另搞一大套思想教育的偏向。);
(4) 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作用相结合:1.教师在教学中具有主导作用;(一教师主导着学习的方向、内容、进程、结果和质量,起引导、规范、评价和纠正的作用;二教师影响着学生学习方式以及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三教师影响着学生的个性以及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2.学生具有主动作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