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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社会工作的原则

  专业知识有限,对于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个致命伤,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社区专业知识:社会工作的概念和特点,希望能为参加社区工作者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社会工作的原则】

  1、接纳。接纳意味着对所有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都应保持宽容、尊重态度,不因民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信仰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等因素而对他们有所歧视、排斥,或拒绝提供服务。

  2、尊重。尊重不仅指对服务对象保持符合社会文化风俗的礼节和称谓,更重要的是深刻理解服务对象生命存在的价值、获得个人发展以及改善生活水平的权利和机会,并在此基础上,为他们提供适当的资源和优质的专业服务,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3、个别化。社会工作者要识别并了解每个服务对象独特的特性,有差别的使用原则和方法去帮助每个案主;即强调每个生命个体的差异和独特性,反对用经验主义的方式千篇一律的看待个体发展。

  4、案主自决。承认案主有作出选择和决定的权利和自由,并尊重这一权利,通过帮助案主发现及使用可以获得的合适的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激发案主自决的潜力。

  5、。未经服务对象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当特别情况下必须透露有关信息时,须向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相关保护措施。

  6、不批判。社会工作者不将自身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不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和价值观,也不能向服务对象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社会工作者可以和服务对象共同分享与服务内容有关的自己的感受和经验,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对有关问题的看法,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但不得直接或间接迫使服务对象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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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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