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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占用税法草案提请审议 规定四类情形减免

中新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梁晓辉高凯马海燕)8月27日,耕地占用税法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了四类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草案说明时称,从实际情况看,耕地占用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征税事项作相应调整。

关于税收减免,草案规定了四类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军事设施、、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予以免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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