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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切实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今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此前,农业农村部已下发《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把握好法律修改的精神实质和重点内容,把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与服务,是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履行好职责。

准确掌握法律精神是贯彻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形势,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的新内容,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探索的新成果,作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的新规定,修改幅度较大,新增内容较多。要紧紧把握严格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丰富合作社合作领域和业务范围、合作社平等的法律地位、确立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地位、建立综合协调指导服务机制、强化合作社政策支持等重点修改内容,深刻理解法律修改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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