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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否定之否定规律

哲学对于大多数备考考生来说,是个很头疼的问题。但是,古希腊先哲说过:“生活,但不反思生活的人是一个奴隶。”作为正在备考国考常识哲学部分的同学来说,否定之否定规律一定让很多同学感到迷惑,理论看的是云里雾里,一碰到题目更是难以抉择,今天中公教育专家跟大家一起来探讨下怎么样去掌握它。

否定之否定规定是辩证法的三大核心规律之一,也是最为抽象的,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否定之否定规律同样遵循发展的观点,即事物经过自身的否定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回到开始,像一个封闭的环,即哲学家所谓的“循环论”。而是像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的那样,打开一个缺口,螺旋式上升、前进。比如,种子—树—种子,后面的种子相对于前一个来说,是新种子。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

总之,否定之否定规律实质就是:既有形式上的回归,也有内容上的升华。肯定——否定——肯定,第二个“肯定”形式上和第一个“肯定”一样,但后一个“肯定”在内涵上其实一定比前一个“肯定”更“肯定”。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这道例题加以体会:

例:以下四个选项,哪些选项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 )

A白天——黑夜——白天

B团结——批评——团结

C麦粒——麦株——麦粒

D废铁——自行车——废铁

【中公解析】

A选项,形式上没有问题,但是,后一个白天和前一个白天几乎是一样的,没有体现在内涵上的升华。所以“白天——黑夜——白天”虽然具备形式上的回归,但不具备内容上的升华,它揭示的就是昼夜交替的自然循环规律,跟否定之否定规律没有关系。

B选项,形式和内容上都满足条件。“团结——批评——团结”不但有形式上的回归,而且也体现了内容上的升华。所以B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

C选项,形式上没有问题,麦粒-麦株-麦粒,体现了事物的自我否定,内涵上也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是曲折的,结果是前进上升的。因为后面的麦粒从生物进化论角度而言,必然是体现某些方面的优越性,能更好的适应环境,而且产量质量方面优于第一次的麦粒。所以C选项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

D选项,形式上符合,但是就内容而言,不能说第二次的废铁比第一次更废,不符合否定规律所表明的前进上升的意思,所以不能选。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应用最主要把握两个方面:形式上的回归和内容上的升华,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成立,不可或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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