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务员面试热点:城市道路违法停车拟将纳入城管执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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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讯 (记者 李秀明)记者昨天从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获悉,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执法办法》)8月19日至9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执法办法》确定了城管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等内容,其中“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纳入了城管执法范围。
》》面试热点深度分析: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八章,第二章为“执法范围”,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目前,城管执法中,没有针对机动车的执法权。但他回忆,此前,曾配合交管部门实行短暂贴单。据报道,2014年,针对便道以上乱停乱放车辆,城管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张贴“违法停车通知单”。随后,违法者需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上述城管队员回忆,贴单实行一段时间后便终止了。而城管只是协助交管部门贴罚单,具体处罚仍由交管部门负责。
交通管理各地执法权划归情况各异
对于“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罗亚蒙介绍,这其中的城市道路指的是非机动车道。在2002年时,国务院就已经把这项执法权交给了城管执法局,只不过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这一项并不是创新。
罗亚蒙说,十几年前国务院曾明确发布,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公安交管部门,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城管部门。但是因为涉及利益问题,每个城市的情况不同,有些城市的公安交管部门交出了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有些城市的没有交出。“如果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全部划给城管执法部门,算是有所进步,但又可能出现难以执法到位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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