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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考面试热点:女性就业权益

【热点背景】

据新华社2月22日报道,近日,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命题】

为了女性就业权益,促进男女在就业上的平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针对当前出现的显性、隐性的女性就业歧视提出“六个不得”,包含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

女性是社会的半边天,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女性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成为社会发展、家庭和谐、民族进步的重要力量。这些也越来越证明着男女平等这一国策的重要性。然而,不难发现,在就业市场上却有一个痼疾,给男女平等的环境蒙上了一层阴霾,那就是性别歧视,很多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于女性求职者存在招聘上的歧视行为。甚至很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要女性,在女性职员怀孕后予以辞退等,在某地某次大型人才招聘会上,参加招聘的265家单位中,117家提出了性别限制,占总数44%。

而九部门联合发布了这一通知,是对这一痼疾的有力出手,迎合广大民众的心声,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促进就业市场的进一步盘活,民众获得感具有重大意义。

不过,设定禁止性规定,只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第一步。接下来,是如何在现实操作中切实落实相关制度,而这面临一定难度。

第一、明文规定已经下发,但是用人单位是否会进行暗箱操作还在未知之数。招聘环节中并不明文规定有性别歧视,但是实操过程中却按照性别进行选择;女性怀孕生育后,用人单位完全也可以以正当名义进行调岗,逼迫员工自行离职。

第二、维权有难度。女性遭遇性别歧视进行维权后,必然和用人单位撕破脸皮,以后也难以在该单位继续工作。这会导致很多女性不愿意去维权,面对歧视只能选择忍受和吃哑巴亏。

所以,通知出台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路还很长。针对这些潜在问题,专家们和网友们也有很多建议。比如政府给予企业一定补贴鼓励招聘女性求职者,加大宣传力度真正矫正人们的错误观念。无论如何,未来女性一定能够在就业上和男性平等的获得尊重,赢取自己的人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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