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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司法界定网络谣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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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链接】

  9月9日法院和检察院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解释》将极大压缩谣言类非法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空间。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焦点一:明确“网络诽谤”犯罪标准,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焦点二:网络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公诉

  焦点三:网上散布谣言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焦点四:发布真实信息勒索他人也可认定敲诈勒索罪

  焦点五:违反规定有偿“删帖”“发帖”可认定非法经营罪

  【新闻评论】

  随着网络飞速发展,网络各类事件频发,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也随之增加。“秦火火”、“立二折四”、周禄宝等人的网络犯罪事件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扰乱了公共秩序,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此次“两高”亮剑 “网络诽谤”,彰显了国家划分网络言论法律界线的决心,规范网络环境势在必行,让“网络暴力”、“网络造谣”无处遁形。

  互联网经过在中国十几年的发展,开辟了信息和意见传播的崭新时期。互联网对民主建设、对社会言论自由的渠道建设作出巨大贡献,对推动改革、实现对政府的舆论监督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的火车头还带动了中国对世界前沿经济领域的追赶,中国的互联网技术和经济都相对成熟,与世界水平的差距小于很多领域的差距。中国总体上赢得了互联网时代的前期考验。

  然而互联网带来的问题也在积累,其中最严重的就是网络谣言和各种人身攻击逐渐失控,非法信息的传播猖獗达到甚至超过当年的“大字报”。中国社会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全面繁荣,互联网的正能量持续显现,但网络谣言类非法信息就像一颗毒瘤在社会的机体中作乱,其对全社会健康的危害逐渐接近危机。

  两高的《解释》厘清了依法追究网络犯罪的若干问题,对指导司法机关办案有重大意义。正因如此,《解释》必将对网络造谣和诽谤者等产生空前的威慑,它使追究相关网络犯罪变得更加可信、可行。

  “两高”的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明确了如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责等规定。任何网络公民如果逾越了道德底线、撞上了法律红线,那么就要受到受到法律的严惩。

  “两高”的司法解释,同时也提醒了每位网络公民有应该有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自己发言时要有确切的事实依据,不诽谤他人,更要以慧眼去甄别别人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勿让自己成为谣言的帮凶。

  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强有力的监督,对逾越“法律红线”雷区的一律“零容忍”,用严厉的监督维护法律的威严,用法律的威严规范网络环境,让“网络犯罪”无处遁形。

  “两高”的司法解释,为每一个网民确定了清晰法律边界、划定了明确法律红线。共守“法律底线”是每一个网民的责任,也是最终确保互联网成为一个充满真实、互信、包容、健康的精神家园的有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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