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行政主体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法律知识:行政主体

编辑推荐 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  申论答题技巧
编辑推荐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  公基复习 | 行测题库  考试题库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法律知识:行政主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对行政法知识的考查偏难,这不仅是由于行政法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更重要的原因也在于行政法与刑法亦或者民法不同,我们无法对行政法有着直观的认识,为此也加大了我们对行政法的理解。因此这里重点给大家讲解下我们行政法中关于行政主体的知识。

1.概念:所谓的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2.特征:根据以上概念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行政主体的三个关键要素即: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其中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比如国家行政机关,如市政府、县政府等。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政,代表着其主体地位,而不是普通的内部机构或者是委托机构的情形。

(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独立的责任承担代表着一个组织的独立性。

3. 考点注意

(1)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三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我们所说的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方以及包括监督主体。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则指的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2)行政主体并非完全等同于行政机关。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职权性行政主体一般情况下为行政机关,但通过授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而不可认为行政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3)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是行政主体。其中“个人”的情形中的有个特殊情形,如公务人员,虽然公务人员具体实施行政权力,但仅仅是源于代表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并无权利、名义及责任。

热门推荐: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