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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领导者自我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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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聊聊“两会”中国家机构那些事儿》,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8年3月5日至3月20日,为期15天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3月5日上午举行了本次会议的开幕会。会上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两会”作为全国人民的大事,其中不乏涉及到国家的各个机构。在此,给大家梳理梳理事业单位考试中和“两会”和国家机构相关的考点。

“两会”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两个会议统称为“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之一。除此之外,国家机构还包括行政机关、国家主席、军事领导机关、司法机关。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它的性质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关于国家机构,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考查性质、组成、任期、职权。尤其是职权。各个国家机构的职权不同,但有些国家机构之间的职权非常相似,容易混淆。在此,总结一下几个重要国家机构的重要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3)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5)重大事务决定权。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3、国家主席:(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3)外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4)荣典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4、国务院:(1)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重大事项决定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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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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