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犯罪中止的界定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法律知识:犯罪中止的界定

编辑推荐 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  申论答题技巧
编辑推荐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  公基复习 | 行测题库  考试题库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法律备考之中国法的渊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中,法律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但因这部分知识专业性极强,故而成为了很多同学备考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今天,我们就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点——中国法的渊源给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概念

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分类

根据各种法的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

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性的明文体现,主要有习惯、判例和政策等。

(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对法的渊源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法的正式渊源上,尤其是法的正式渊源的制定主体。但因法的渊源的制定主体诸多,死记硬背不仅难度大,且极易遗忘。今天,我们就以二元立法体系的形式来学习法的渊源,以便大家稳固的理解并掌握法的正式渊源。

所谓二元立法体系,其实是双二元,一个指的是人大和政府立法,一个指的是中央和地方立法。在分析一个法的渊源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它是权利机关制定的,还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再次要搞清楚它是中央制定的,还是地方制定的。比如,宪法就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也就是中央的权利机关制定的;而地方性法规是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也就是地方的权利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也就是中央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是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的政府制定的,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内容,大家可参照下面的表格进行学习:

以上就是中国法的渊源的核心考点。希望大家能够根据二元立法体系牢固掌握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制定主体。

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