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农村:土地确权中的这些关键问题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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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它相关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土地确权。现在农村的每一块土地都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那么在当前农村,农民对于土地确权主要关注哪些问题呢?
1.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原来在村里的承包地还能确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然而,根据当前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