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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公网校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从“疫情造谣事件”看人身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从2019年年末到今天为止,新型肺炎病毒的各种消息一直充斥着我们,各种各样的消息,当然有真的,也有假的。例如:“饮高度酒对抗冠状病毒”,“吸烟能预防病毒感染”等诸如之类的都是谣言。更有甚者,因为自己担心受怕,发现某个人发烧,咳嗽等就立即在网上将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相关信息散步到微博,微信等各种通讯工具当中,虽然情有可原,但是这真的是正确的做法吗?不,这些做法是错误的,甚至还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下,“他们”都侵犯了他人的哪些权利。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民法规定的两大基本权利。以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还是身份利益为标准,人身权分成人格权和身份权。而在造谣群体在公布他人信息之时,往往侵犯了相关人员的人格权,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下人格权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二)人格权的概念和种类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人格权的种类主要有:

1.生命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2.健康权,是指以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身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为内容的人格权。

3.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4.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5.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6.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7.名称权。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8.隐私权,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9.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在此次的疫情中,有些人把别人的照片,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传送到网络的行为,已经明显的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隐私权等,受害人可以寻求一定的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让其删除相关信息,进行公开道歉等。所以,我们大家要认识到一点,积极预防疾病,但是也要遵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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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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