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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形态问题解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故意犯罪形态问题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省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一直都是考试的重点,其中关于犯罪的形态问题是一个常考点,其考察多以案例形式考察,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来考察一下你了解多少。

【例题】甲为了报复仇人乙,将乙家附近一草垛点燃,但突降大雨将火苗浇灭,甲见无法点燃草垛,遂离开。甲的犯罪形态是()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三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的犯罪未完成,所以可排除A项。其次本案中甲的行为未完成,是由于天降大雨,这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未得逞,所以可排除C项。再次,本题中甲已点燃乙家的草垛,故其行为已着手,是在实施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故为犯罪未遂,故B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原理,下列情形中构成犯罪未遂的有()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3天未还

B、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致被害人轻微伤,但未抢劫到财物

C、入户盗窃,正在撬房门时被抓获

D、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承诺为他人谋利,但尚未实际谋利时即被揭发

【答案】BC。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据此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的,为挪用公款罪,该案中,炒股即为营利活动,且10万元满足数额较大要求,成立挪用公款罪既遂,故A项不当选;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既遂要求具备劫取财物或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而本项中行为人致被害人轻微伤,且未抢劫到财物,故两项条件都不满足,成立抢劫罪未遂,故B项当选;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既遂要求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或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控制,本项中,行为人入户盗窃,正在撬房门时被抓获,故其还未取得对于财物的控制,成立盗窃罪未遂,故C项当选;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本质为权钱交易,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不要求实际为他人谋利。本项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已承诺为他人谋利,虽尚未实际谋利时即被揭发,但已构成受贿罪的既遂,故D项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

中公专家点评:区分故意犯罪形态最核心的标准是看行为人行为是否完成,若完成,为犯罪既遂;若未完成,考虑若是意志以内的原因未完成,为犯罪中止,若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考虑所处的阶段,分别成立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还要注意,考试中常结合分则罪民考察大家,这是较难的一种考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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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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