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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国务院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国务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中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中央国家机关的组成。其具体组成部分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等等,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性质、内容、任期以及职权,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国务院进行学习。

国务院的考点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性质。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组成与任期。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全体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三,职权。国务院的职权包括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命令和决定;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领导和监督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领导和管理经济、文教、民政、国防、民族等各项工作,管理对外事务;任免和奖惩行政人员;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例题分析:

1.下列关于国务院职权说法正确的是( )。

A.制定行政法规

B.制定国家非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与区域划分

D.决定特赦

【答案】A。解析: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制定国家非基本法律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国务院只有权力决定其区域划分,决定特赦属于全国人常的职权。所以,本题应该选A项。

通过此题可以发现国务院的命题往往以内容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这些要点,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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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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