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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真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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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真那么难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类题目多以小案例的方式考察,但很多同学阅题无数却仍找不到对的选项,一半靠运气一半听天命,并不是每次都能化身锦鲤,所以,掌握对的方法才是拿分的不二法门。

所谓故意犯罪,简单通俗来讲,就是有预谋地干坏事,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就形成了各种犯罪状态。我们把犯罪没有停止走到终点的情形称之为“犯罪的完成形态”,也就是犯罪既遂;把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下来的,称之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根据它停止的原因及阶段的不同,具体又可以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所以,在做题时首先要明白,各停止形态之间是相互排斥的,构成一个就不能再构成其他了。

【试题】甲盗得笔记本电脑一台,结果发现是自己大学同学乙的,便偷偷将电脑还给乙,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中止

【答案】C。解析:甲在取得笔记本电脑时,盗窃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而犯罪的各形态之间是排斥的,既遂之后就不能退回其他形态了,甲事后将电脑还给乙的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故本题答案选C。

那如何来区别各形态呢?这里介绍两种方法。

方法一:三步走

第一步:先判断犯罪是否完成,如果完成则构成“犯罪既遂”,如果没有呢?

第二步:判断为什么犯罪没有完成,是自愿放弃(能达目的而不欲)?还是被迫放弃(欲达目的而不能)?如果是自愿放弃,即构成“犯罪中止”;如果是被迫的呢?

第三步:判断犯罪是否着手,如果已着手,就构成“犯罪未遂”;如果尚未着手,则构成“犯罪预备”。

【试题】一小偷准备在一小区偷窃,观察了几天准备下手,在准备行窃的当天发现小区内安装了红外线的装置,遂决定放弃了。不料被保安发现神情可疑,被保安讯问后道出了事情经过,请问小偷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D。解析:第一步,我们看犯罪结果,显然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排除犯罪既遂。第二步,我们找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原因,小偷发现“小区内安装了红外线的装置”而放弃犯罪,从客观上来说,红外线装置并不足以阻止其的犯罪行为,客观上,他仍然可以继续行窃,属于“能达目的而不欲”(自动放弃),因此构成犯罪中止。综上所述,故本题答案选D。

方法二:公式法

对于犯罪既遂还是很容易判断的,在这就不再赘述了。对于犯罪的3种未完成形态,我们在判断时,主要从“阶段”和“停止原因”两个方面进行甄别。

犯罪中止=犯罪全过程+自愿放弃+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犯罪未遂=实施阶段(着手后)+被迫放弃

犯罪预备=准备阶段(着手前,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被迫放弃

【试题】甲正在路边偷车,忽然听到警笛声,误以为警察来抓自己,于是停止偷车慌忙逃走,甲的行为构成(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既遂

【答案】B。解析:“甲正在路边偷车”,说明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了,但“听到警笛声,误以为警察来抓自己”,由此可见甲并非自愿放弃,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导致其犯罪目的未得逞,所以甲构成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选B。

最后,无论是使用哪种方法做题,在判断未完成形态时,一定注意从题目中给出的条件去推断犯罪分子放弃继续犯罪的原因,切忌臆想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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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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