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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宪法特征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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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宪法特征和原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以记忆性考查为主,涉及宪法的制修主体、制修程序、特征和原则,要求考生记忆准确,不可混淆界限。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法律效力的法。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最根本最重要

比如国家性质、国体、政体、基本制度等。

2.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由宪法派生。

考点提示: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2)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

考点提示:一旦违背,一律无效。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修改是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而一般法律过半数即可)

考点提示:宪法的制修程序

(1)制修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注解:这也就是为何修宪只能三月份,因为每年全人大开会都是在三月)

(2)制修程序

口诀提示:常委五一要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书。

考点提示: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书。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考点提示:制宪过程是民主的,宪法的内容是民主的,民法和民主紧密相联。

三、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权力。

考点提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基本人权原则

考点提示:

1.人权是人为之人的权利,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

2.“国家尊重和人权”2004年修宪写入宪法。

(三)法治原则

考点提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其核心在于用法律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制不等于实现法治。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公民权利的原则。

考点提示:权力制约不是权力制衡,也不是三权分立。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示例1.(判断) 宪法修改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过半数通过。

【答案】B。全体代表非出席代表,是2/3以上非过半,故说法错误。

示例2(判断)考:宪法内容上规定了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体现了宪法的法律效力。【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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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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