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2)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2)

编辑推荐  公告汇总 | 考试题库 | 课程免费领取  事业单位考试 | 事业单位汇总简章
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www.zgsydw.com)提供法律知识-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2)。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知识点

(三)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所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相关练习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是( )。

A甲公司将其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戊公司

B甲企业盗窃乙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于产品制造

C某技术研究院违反约定擅自将丙公司委托开发的某项技术出售给丁公司

D丁公司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中公(www.zgsydw.com)解析】C

原文链接: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2)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