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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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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www.zgsydw.com)提供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1)。

一、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知识点

1.起诉与受理

(1)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受理

受理,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2.审理前的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被告提交答辩状;②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③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④追加当事人;⑤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其他工作。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关练习题

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中公(www.zgsydw.com)解析】D

原文链接: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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