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
公告汇总 | 考试题库 | 课程免费领取 | 事业单位考试 | 事业单位汇总简章
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www.zgsydw.com)提供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
一、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知识点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相关练习题
下列人员中,( )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A.被告
B.原告
C.翻译人员
D.证人
【中公(www.zgsydw.com)解析】AB
原文链接: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
(责任编辑:李明)
- 2024黑龙江“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伊春市友好区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 2024浙江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不开考岗位的通知_统考
- 2024上半年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取消岗位计划的通知_统考
- 2024年浙江嘉兴市秀洲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招聘31人公告
- 2024年浙江宁波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14人(编外用工)公告
- 202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批招聘9人公告
- 202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招聘8人公告(高层次人才岗)
- 2024山西运城万荣县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49人公告
- 2024山西运城闻喜事业单位报名入口
- 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人公告(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