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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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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www.zgsydw.com)提供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2)。

一、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知识点

4.撤诉、缺席判决和延期审理

(1)撤诉

撤诉,指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裁判之前,以一定行为向法院表示撤回起诉,要求法院对案件停止审理的行为。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有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

(2)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3)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指在人民法院已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使案件在原定的庭审日期无法进行或案件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开庭审理日期的制度。延期审理是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决定的形式来适用的。

5.诉讼中止和终结

(1)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而暂时停止诉讼的制度。

(2)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指因出现法定事由,使诉讼无法进行下去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而由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关练习题

以下有关申请撤诉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申请撤诉的主体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第三人

B.撤诉申请必须是自愿的、明确的

C.撤诉申请必须在判决、裁定宣判前提出

D.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中公(www.zgsydw.com)解析】A

原文链接: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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