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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考试:合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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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交易的产生时候常常会伴随着合同。“合同”从字面意思进行解释,就是指将各方的意思集“合”起来进行协商,如若达成一致,都“同”意了,由此形成“合同”,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出现。合同的概念比较好理解,但是不同的场合我们用到的合同种类其实是不一样的,需要同学们进行区分。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学习几种在考试中常出现的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之间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生活中常见的双务有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则属于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需要支付代价,而无偿合同则不需要。在我们生活中,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无约定支付保管费和借用费,则属于无偿合同,反之属于有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我们生活中常常能接触到的诺成合同有买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等等;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则属于实践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例如保险合同、抵押合同等;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比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但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买卖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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