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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题了解宣告死亡常考点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四个题了解宣告死亡常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宣告死亡制度的条件、效力以及宣告死亡撤销的后果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常考点,下面我们就通过三个个题目把握住宣告死亡的常考知识点。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条件1:自然人必须处于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条件2: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达到一定期限。普通期间为4年;因意外事件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期间为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条件3,须由该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且申请人无顺序限制。条件4,须经法院依法宣告。原则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再现】2015年6月17日于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于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于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2015年6月17日

B.2016年6月17日

C.2017年6月17日

D.2018年6月17日

【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本题中于某因意外事件生死不明,故期限为两年,自2015年6月17日到2017年6月17日即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故本题答案为C。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

宣告死亡的一般法律后果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1.妻离: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2.子散:其配偶可以单方面决定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3.家破:财产可以依法继承。4.人亡: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但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未真正死亡时,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再现】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C.不管任何情况下,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皆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故本题答案选C。

三、宣告死亡撤销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宣告死亡撤销会发生如下后果:

1.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配偶再婚或向民政局书面声明不愿恢复的除外。注意配偶再婚后离婚或者丧偶的仍然不可恢复。

2.子女收养:合法收养的,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3.财产继承: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给予适当补偿。但恶意申请人应当返还财产加上赔偿损害。

【再现】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知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烟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宣告死亡,《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本题当中甲被宣告死亡后,乙和甲的婚姻法律关系消灭,并且乙再婚,甲乙的婚姻法律关系不能再自行恢复。故本题答案为B。

【再现】甲是A市人,2009年4月3日,因其下落不明满5年被法院宣告死亡,甲在A市的遗产由配偶乙和女儿丙继承。实际上,甲仍生活在另一城市B,与丁育有一子戊,并投资赚了10万。2009年10月28日,甲立下自书遗嘱,指定戊继承其所有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撤销了死亡宣告,则可以要求乙和丙返还继承的遗产;

B.在甲自然死亡后,戊可以根据遗嘱要求乙和丙返还从甲处继承的A市遗产;

C.在甲自然死亡后,乙和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B市投资赚的10万;

D.乙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甲和丁的婚姻无效。

【答案】AD。解析: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甲撤销了自己的死亡宣告可以要求乙和丙返还继承的遗产,A选项正确;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自然死亡前所生的子女对其在宣告死亡地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戊没有A市遗产的继承资格,无权要求乙和丙返还,B选项错误;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自然死亡前产生的新财产,由于死亡宣告后,宣告死亡前所生的子女只要没有被收养,在被宣告死亡人自然死亡之前父母子女关系并未断绝,宣告死亡前的子女对其自然死亡前产生的财产有继承权,原配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撤销死亡宣告,由于甲的死亡宣告没有撤销,甲和乙的婚姻关系并未恢复,乙不是甲新遗产的继承人,C选项错误;《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虽然此人在被宣告死亡后其与原配偶的夫妻婚姻归于消灭,但其在明知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主观上构成了重婚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重婚的行为,而且如果原配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后,其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构成了存在双重婚姻关系的客观事实。乙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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