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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知识点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适应了新时代农业农村的的改革发展的潮流,更加有效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各法权益,并且也更加的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在以往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地探索的创新和实践,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通过总结将其实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法律加以新的规定和修改,可以更好的规范指导农村改革发展。

一、确立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

“三权”指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新法新增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条法条就明确规定了承办方既可以自己经营土地,也可以流转给他人经营。这就明确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户承包土地以后,不但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承包地,还可以向外部的受让人流转承包地,而且流转以后受让人同时也获得权利。这就是修改后的“三权分置”。新法第36条关于具体的流转方式也做了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并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为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合法登记

新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

新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按照以前旧法的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将在2027年到期,农户将失去土地权益,不能再继续承包经营手中的土地;但是根据新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关系将延长三十年至2057年,这对于农民来说更加稳定了现有的土地关系。

例题分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

A、承包方

B、发包方

C、第三方

D、上级机关

【答案】AC。解析:《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条法条就明确规定了承办方既可以自己经营土地,也可以流转给他人经营。故正确答案选AC。

通过此题我们发现,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是基础概念,要了解三权是指哪三权,以及三权分置的享有者分别是谁,掌握这些基础概念之后做题就简单多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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