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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著作权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如何辨别著作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著作权的辨别在我们的考试中是容易错的考点,例如律师甲、乙并不认识,各自创作了一首诗:“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那甲、乙是否对自己的诗享有著作权呢?答案是肯定的,那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如何辨别著作权。

一、概念辨析

著作权又被称为版权,属于知识产权中的一种,基于作品的产生而产生。对著作权的辨别主要从它的特点去辨别,就会事半功倍了。

著作权的特征有三个:

(一) 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劳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 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三) 须具有独创性。

从三个特征中看出,著作权最为重要的就是“独”和“创”。

二、“独”

“独”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从无到有独立创作;二是以他人已有的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生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例如,本文中开始的例子就属于有“独”,虽然一样,但是两人创作前均为接触过对方的作品,各自享有著作权。

三、“创”

“创”指作品达到了一定水准的智力创作高度。理解上注意三点:第一、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第二、独创性中的“创”不要求达到专利法中的“创造性”高度;第三、独创性中的“创”并不要求具备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需要体现出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并达到一定创作高度要求。

例1:诗人甲许久无作品问世。 一日,灵感突降,将一首古诗改成下面的模样:“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虽然只是把别人的诗重加标点,但新作品就这样诞生了,甲对自己创作的“新词”享有著作权。

例2:甲2018年到西安讲课时,为了招同学们喜欢,绞尽脑汁整出一首诗。诗日:“横看成岭侧成峰,多少楼台烟雨中。停车坐爱枫林晚,人面桃花相映红。”此诗也粗陋,且不无亵渎名篇之嫌,但以独创性标准审视之,仍不失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因此甲对其享有著作权。

因无“创”而不属于作品的常见例子:将汉字作品“改成”盲文(因汉字与盲文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电视节目表;(按姓氏笔画排列的客户)电话号码簿;精确临摹所产生的复制品;大头贴。例如:甲为某公司业务员,推销一种高级营养品。作为一个有心人,甲历经千辛万苦,收集了数百名客户的电话号码与住址等信息,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成册。乙公司生产类似功能的营养品,得到甲编制的电话号码簿,复印200册,交给公司推销员在业务中使用。该例子中甲编制顾客电话号码簿,“浑身冒汗”,呕心沥血,但该电话号码簿无独创性,不是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乙公司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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