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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2)

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www.zgsydw.com)提供法律知识-宪法基本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

一、宪法基本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介绍

200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国家尊重和人权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制度

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或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全国人大代表组成;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2018

新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增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宪法宣誓制度;新增监察委员会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二、宪法基本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相关练习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现行宪法进行了()次修改。

A、二

B、三

C、四

D、五

【中公(www.zgsydw.com)解析】D

原文链接:宪法基本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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