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刑法的空间效力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刑法的空间效力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刑法的空间效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刑法的空间效力部分,事业单位主要的考查点是以理论考查的方式考查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考查的较少。广大考生备考时要重点理解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

一、概念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其包括四种管辖形式,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

二、属地管辖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同时也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人,不受中国刑法管辖,通过外交手段解决。

考点提示:

1.领域内的掌握,尤其是中国籍船舶和航空器的掌握

2.犯罪标准的掌握,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3.法律特别规定的掌握,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人,不受中国刑法管辖,通过外交手段解决。

三、属人管辖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尤其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考点提示;

1.中国公民在非中国领域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2.针对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追究也可以不予追究,比如:重婚罪。3.特殊主体,即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适用中国刑法,不存在可以不予追究的情形

四、刑法的保护管辖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保护管辖中需要掌握的:1.外国人在非中国领域对中国国家或是公民犯罪,同时还需要是重罪。2.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五、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普遍管辖原则针对的是外国人在非中国领域未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但其所触犯的是中国所承认条约范围内的国际犯罪。

考点提示:

普遍管辖原则的解决办法为“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请求引渡的犯罪人的国家,按照签订的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应当将该人引渡给请求国;如果不同意引渡,则应当按照本国法律对该人提起诉讼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

示例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也应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答案】B。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