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减刑常见问题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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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公三支一扶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多数考生较为关注的几个关于减刑的问题,帮助考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减刑相关知识。
一、谁能减刑?
答:减刑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死缓能不能减刑?减刑有没有限制?
答:我们知道,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减为无期徒刑和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如果满足减刑的实质条件,仍然可以获准减刑。但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和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可以限制其减刑。
减刑的限制,主要是对实际执行的刑期有要求: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烧杀淫掠、爆投绑暴(放火、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