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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法律知识考试:诉讼中上诉主体的总结

【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在各类考试中但凡涉及到诉讼的中,很多考生都分不清楚诉讼的上诉主体分别包括哪些,诉讼中的上诉主体当然也是我们考试中的重点,所以现就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做简要的分析:

一、练习题:

1、以下不享有上诉权的是( )。

A.第一审程序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放弃继承的第一审程序的继承人

D.第一审程序原告的律师

1.【答案】B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上诉的主体即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一般而言,上诉的主体主要是第一审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也享有上诉权。故本题答案为BCD。

二、.知识点分析:

(一)刑事诉讼的上诉主体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记忆方法:刑事诉讼是法院对于实施犯罪的人定罪所走的程序,所以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能提起上诉,当然被害人无上诉权。如果是自诉案件的话,提起诉讼的是自诉人,所以对于一审不服自诉人也可以提起上诉。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原告和被告也就是犯罪人和被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上诉主体

1、原告

2、被告

3、第三人均有权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的人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记忆方法:行政诉讼属于官和民之间的诉讼,所以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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