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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考试:不当得利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不当得利的认定和法律后果》,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中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公民的世俗生活中,财产从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上严格划分出“我的财产”和“你的财产”的界限,“我的”——意味着每个人可以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享有意义上的排他性占有,而“你的”——意味着每一个公民无法对他人的财产享有的支配权利。而这种观念也促进了法治时代下维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救济制度——不当得利的产生。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的行为。不当得利的行为在现实社会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在考试当中也会作为民法一个重要知识点进行考察,因此,界定不当得利的条件以及不当得利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成为学生分析案例的重要标准。

界定不当得利的标准:

一、一方获得利益。在一个事实中,有一方因为某一个行为或事件获得了财产的增加,比如说存款增加,或是获得了一个物的所有权。

二、另一方利益受损。在一个事实中,另一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财产有所减损。比如存款减少、丧失物的所有权。

三、取得利益和权利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是因为一方获利而导致另一方权利受损,同一个事件或行为种的因果存在必然联系。

四、取得利益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一方获得利益是建立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并非基于合法事实而获得利益。

不当得利成立后,产生了民法上债的关系,获利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取得的利益,而权利受损的一方自然就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利益。

【例题】下列选项中甲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 老雷将昨晚偷来的3万元拿去清偿与甲之间的债务

B. 甲救了夏丽的孩子,夏丽主动送了1000元给甲作为感谢

C. 甲帮隔壁小王养了一段时间的羊,当小王回来请求返还羊时,甲谎称羊遗失了

D. 牛奶工误将张某的牛奶放在甲家门口,甲出门看见牛奶,以为是垃圾就扔在垃圾桶里

【答案】C。解析:A选项中老雷是用偷的钱拿去还债,甲和钱被偷的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甲没有构成不当得利;B选项中甲是获得别人赠与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不当得利;C选项甲谎称羊遗失,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侵占他人的财产,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形;D选项甲扔掉牛奶并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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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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