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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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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文明建设

社会共同体在长时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步从野蛮、暴力、专制的政治生活形态而走向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政治生活形态,即政治文明形态。因此,政治文明的最重要标志是公共权力代表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发生作用,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与控制下,公共权力正当、合法、有序地产生、取得、转移、分配和行使。

二、精神文明建设

人类社会的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所谓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表现为物质生产的进步和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改善及丰富。所谓精神文明,是指人类精神生活的进步状态。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人类的主观世界也同时得到改造,使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也得到丰富和发展。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思想道德素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着紧密的联系:第一,物质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物质条件;第二,精神文明建设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以及强有力的思想。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我国现行宪法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系统的规定:

1.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现行《宪法》在总纲的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分别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作出了规定: 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宪法》第20条对此作了如下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发展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2.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关系着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增强,关系着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民对社会的满意程度的。《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名、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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