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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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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租赁合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各位同学,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的知识点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首先生活当中无处不充满着合同,它也是产生债的主要原因,合同有很多种,例如说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等,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租赁合同的考点。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首先来了解下,到底什么是租赁合同呢?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适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提供物的使用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租房子,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租赁合同最长的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

二、承租人的转租权

那如果我租了人家的房子,在租赁的过程当中我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法继续租下去了,能不能把房屋进行转租呢?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租赁合同中对转租权的规定,当然我在转租之前我必须经过出租人的统一,如果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是可以直接终止合同的,那么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跟直接换个承租人的区别在哪呢?在转租期间,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将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找承租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就是转租权的特点,房屋转租给了别人,但是租赁合同任然有效。

三、买卖不破租赁

如果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把房屋卖给了别人,发生了所有权变动,那么新的所有权人能不能让承租人搬出去呢?答案是不能。什么叫做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虽然房屋进行买卖已经换了所有权人,但是这不会影响咱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新的所有权人需要等租赁合同到期了才能决定是否继续出租还是收回来自己支配,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对于新所有权人来说是仍然有效的。

四、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如果在租赁期间,咱们的出租人打算要卖掉自己的房屋的话,在同等的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例如甲租了乙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打算卖掉自己的房子,售价100万,甲和丙都表示愿意用100万购买,那么这套房子应该卖给谁呢?很显然是甲,在同等条件下他是优先的,当然要注意是同等条件,如果丙愿意多出钱,那么乙当然可以自由选择价高者。但是注意一下,如果房屋的共有人、出租人的近亲属和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善意第三人的优先购买权会大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祝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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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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