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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输血感染艾滋病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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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感染艾滋病谁来负责?中公卫生人才网先为大家讲一个小故事,患者王某,在一次住院中需要输血,医生告诉他输血的各种风险,有可能会感染艾滋病,但后果自负。患者不解,感染上艾滋病不是医院负责吗,是医院给我输的血啊?其实真实原因是这样的:

首先,输血所用的血液制品不是由医院“生产”的,而是由血站供给医院的,血站和医院是两个不同的单位。血液的采集、检测、分离、储存等等都是血站的工作。所以即使是检测出了问题导致输血感染相关疾病,也是由血站而非医院负责的。

其次,目前的检测技术还没那么发达,艾滋病有一个“窗口期”,此时病人的血液已经具有传染性,但是现有的检测技术检测不出来。也就是说,有可能血站检测出来没问题的血,也有0.001%的几率感染艾滋病的可能。这是当前科技发展所限,是无法避免的。所以说输血有风险,各位需谨慎啊!

对于责任问题,我国的临床用血规定的也非常详细: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

(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三)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

(四)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

(五)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

(六)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七)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

(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题】

输血前临床医生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什么:

A.输血目的,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以及不可的输血不良反应

B.输血的支持疗法

C.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的签订

D.不输血的不良后果

【答案】A。解析: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输血前临床医生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输血目的,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以及不可的输血不良反应。

对于输血感染艾滋病谁负责这个问题大家明白了吗?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大家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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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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