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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林农信社招聘考试:梳理-商法和经济法

     在金融银行相关考试中,涉及法律的学科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经济法,民法学科的知识比较常规,与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内容大致相同,经过系统整理对于商法和经济法的考点进行总结如下:

  一、商法中的重点是对几类商事主体的研究,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在《公司法》中,主要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制度等问题。在考生学习时要将这两类公司学习地十分细致,从设立及变更、解算、终结等制度以及其中的人,包括股东、懂事、监事的权利义务都有涉及。首先要将两类公司的区别理清楚,在设立及对外债务的承担方面都有区别。主要是第一要区分清楚公司对其债务要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而出资人也就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第二在设立时主要区别是股东的人数方面有所区别,这是识记性的知识点,在掌握的时候就可以说股份公司是我们通常见的大公司,只体现资合性,而有限责任公司是相对较小的公司,体现人资两合性。所以前者只有发起设立时人数限制,而依法成立之后是没有股东上限限制的,后者在设立后也是有上限限制的。总之,在学这两类公司时必须要进行对比学习,以及后面的懂事会的人数以及重大问题的表决方面。在进行比较之后要突出有限责任公司是考试的重点,关于它的设立以及变更、终止等问题要再进行梳理。

  另一类重要的商事主体是合伙企业,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首先必须要学清楚的是合伙企业与公司的相同点和区别,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合伙企业体现非常强烈的人合性,并且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其次要以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为主体将这两种合伙企业进行区别比较。

  二、经济法又称为宏观调控法,立法的目的为调整国家在干预、管理市场经济过程中形成的各方面法律关系,从而国家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中的单行法主要包括《票据法》、《破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等等。整体来看内容较为琐碎,但是结合金融银行考试的历年考情来看可考的重点并不是很多。以下就梳理下重点内容:第一,《票据法》中重点是三种票据的区别以及四种票据行为,学习过程中要画图让学生理解票据行为。第一,《破产法》中要讲清楚企业破产的原因,三大破产程序要讲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可以提起哪些程序。再有就是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在2015年的建设银行的考试中考过这个知识点。第三,《反垄断法》的重点为企业常见的四种垄断行为,这里比较抽象,所以要结合很多的例子来学习。第四,《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要理清楚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在考试题中判断出来题中的企业竞争行为是否为法律中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消费者权益法》中重点掌握消费者的9大权益,在这部分知识的考试题中,出题的规律就是结合实例考察,比如建行的考试题“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哪项合法权益”等等,所以我们在学习这9大权益时也要举例来进行理解。第六,《产品质量法》这几年比较热门,是因为社会上经常发生因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侵害消费者的案件,也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所以,能结合真实案例来学习,这样比较生动,便于理解。这部法中有两个重点,其一是区分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前者是违约责任,而后者是侵权责任,在不同的情形下受害者的救济途径是不相同的;其二是损害赔偿的条款,销售者的责任和生产者在不同情形下的责任承担,生产者的免责情形。

  经过系统总结,基本要掌握金融银行法的知识体系和这个考试的考察重点和题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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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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