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别除权(二)
别除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民法设立担保制度以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因此,担保权从属于受担保的债权。债权的有效和存续是担保权有效和存续的前提。债权消灭,担保权随之消灭。同样,债权的范围和实现条件,也就是担保权的范围和实现条件。这一基本原理,亦为破产法的别除权制度所遵循。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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